情侶共同購買汽車,分手後對方要求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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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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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前男友在一起時是已結婚為前提而交往,因本人剛考駕照不久,男方告知購買一台代步車登記在我名下,允諾自己名下老車讓我練習駕駛技術,開爛了也沒關係,等技術熟練將把購買的汽車贈與給我使用,並口頭允諾車貸頭期款以及罰單由他支付,相對牌照稅跟燃料稅都是我支付,期間前男友一直有違規,罰單一開始說好的會支付都未全責支付,只有支付車貸部份,甚至有被開立危險駕駛吊扣車牌3個月,還用自己名下的車牌掛過去新車上大膽開在路上,我跟他說這樣不行也不理會,甚至開新車去恐嚇別人以及有強盜案件,因車主是我,派出所致電車主告知此事,在一起過程還因對方虛擬貨幣操作導致警示帳戶過,因發覺對方有太多問題覺得對方太可怕並提出要分手,請前男友歸還新車車輛,對方的不肯,因此有報侵占,在一起之間男方也借了將近40幾萬,請求還錢也愛理不理,甚至置之不理轉移話題,現在鬧翻對方卻要求要辦理過戶並跟我提出要我的證件,不經我本人同意要自行處理,甚至還一直打電話給我甚至打到我家人電話,還說要打到我工作地方,已經造成我心理層面已經出了問題,每天在恐慌的環境下生活,睡不好,去看了身心科…..當初購買車也未有說要借名登記,也沒簽立契約,想諮詢可如何處理….
daecaf9e用戶
發表於 2022/12/02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