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收據被保險員絞碎是否涉及個資法、故意毀損罪、和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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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保險公司保險員小美拿走我醫院診斷書、手術正本收據、手術同意書辦理理賠,(理賠其實只需要診斷書即可,但是醫生把手術日期開錯,所以當天把正本收據和手術同意書留給他做備用),隔天理賠就下來。我在第四天要求小美退回我收據,他卻以已經送出給公司為由拒絕還我,還要我重新申請單據。(要說明的是我當天給他時,有告知她我有另外一家B保險公司投保,只是還不確定能不能申請)。我有回去醫院重新更正診斷書和但是收據只能申請到副本,單據送出給B保險公司辦理實支理賠,因不是正本收據被退件。在B公司保險員強哥建議下直接找A公司客服要回收據,卻得知小美並未把收據送交公司,用Line對話詢問小美收據一事,小美用Line通話告知收據被他用碎紙機碎掉。Line對話有我要求小美退回收據,及她回復送交公司的紀錄,但是碎紙機碎掉是用Line通話沒有錄音,(當時是用擴音,有路人甲聽到對話),且之後我與小美和他上司Line對話談到碎掉收據一事,他們都沒否認。強哥說A公司嚴重違反個資法,但向A公司客訴卻得到無人格權上之侵害,請問是否真的是如此?
且A公司還表示縱使我有醫療單據正本,也未能舉證我符合B公司理賠要件。我現在缺正本收據按B公司說法屬於"應備文件不齊全(應備文件含正本收據,並要簽同意調閱醫療紀錄)",根本不能進入理賠程序,又要怎麼證明我符合B公司理賠要件?
又,我可以報警告小美故意毀損和侵權行為嗎?他到現在都沒有任何道歉呢...
32e8e6c0用戶
發表於 2022/12/11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