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需要還在一起時為對方付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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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一起時對方為我付出比較多的金錢,買一些東西,現在我要分手了,對方要我給他那些錢,不給就不分手,還一直打電話到我家!
還說要把照片之類的,發文給大家看!

問題:
1.我一定要還那些錢嗎?
2.一直打電話騷擾 可以告他嗎?
cd0cbcc6用戶 發表於 2019/11/12 15:51

4 位律師回答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2 15:54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1.你可能要搞清楚,他的目的是不要分手,還是要錢?這可能不是法律問題。
    2.可以。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2 15:54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最佳律師回答
    依所述,若為贈與無附條件,原則上應無討回之理由。騷擾部分,需視內容有無涉及恐嚇或其他不法情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12 16:08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要討回交往時替您所支出的金額無論以何種法律關係主張,對方在舉證責任上恐有難度。
    2.視具體情況對方恐涉及恐嚇、亦可考慮聲請保護令自保。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2 16:47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1.他很難舉證為你付比較多的錢。
    2.可以聲請通常保護令以禁止對方繼續打電話騷擾您。
    3.對於「他威脅要公開照片」這件事情,視實際情況有可能成立恐嚇罪或強制罪,你可考慮提起刑事告訴,請保留好文字紀錄或錄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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