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 未碰撞 對方打方向燈馬上右轉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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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11年10月29日18時42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對方聲稱沒有碰撞,與他無關後直接駛離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均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沿中投東路二段往大里區方向行駛,行駛至台中市霧峰區五福里中投東路二段302號時,對方突然打右轉方向燈,立即右轉,(未依交通法規定,行駛中應於交岔路口30 公尺至5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我方因判斷會撞上,立即剎車導致摔車,肩胛骨與肋骨均斷裂,對方說無碰撞,與他無關之後駛離。我方報警做筆錄。目前已送車禍事故鑑定,初判表判斷資料尚難客觀判斷肇事因素(有附行車紀錄器影片,也清楚拍到對方突然打方向燈立即右轉)
六、問題:
1.我想請問律師,對方因為依交通法於交叉口30公尺至50公尺提前告知轉彎,導致我方摔車,雖未兩車碰撞,對方是否有責任?
2.我們都已經附上行車紀錄器影片,也清楚拍到對方行為,交通隊這樣判斷,是否推卸責任?我們該當如何處理,維護自己權利。
99632f8a用戶
發表於 2022/12/12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