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OO國際收取的顧問費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506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人(以下稱為甲)與OO國際(以下稱為乙)在民國108年12月20日簽訂前置協商資詢顧問委託契約一事,因整個案件乙並無代替甲向銀行進行交涉都是甲親自與銀行進行照會及簽約,且分期內容與利率都是由銀行進行審核並沒有代替甲向銀行申請任何項目,乙只寄送一份前置協商申請書,文件內容都是甲基本資料相關問題並無專業項目,及再三強調甲銀行照會時會提到的問題要甲牢記,但銀行方面並未提到,讓甲覺得顧問費收取五萬元很不合理 問題: 1.因得不到實質之服務是否能要求終止給付顧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