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兩個月後老人死亡,外孫像我提告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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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10月18日時晚上我加班準備回家,騎著機車沒有任何違規,由於天色昏暗而且下著大雨,一位老伯伯沒有走斑馬線橫穿道路(前方34公尺就是斑馬線),我因為視線不清擦到對方,對放跌倒,我自己也摔車,我第一時間起來扶起伯伯並叫了警察救護車,之後警方到場做酒測,我完全沒有喝酒或是吸毒也沒有任何違規,然后我和伯伯一起搭救護車前往醫院急診就診,我本身是手腳擦傷,然後伯伯也是擦傷(後續老人家屬表示還有肋骨骨裂),我在伯伯的兒子到場後表示可以幫伯伯代付醫藥費,但對方兒子表示不用個付各的就好了,在確認伯伯沒有大礙後我也是徵求對方兒同意才離開,並表示後續有需要可以聯絡我並給了聯絡方式,然後隔天去做完筆錄後我以為這件事就這麼結束了,之後也沒有收到任何告知,直到12月25日我才接到伯伯的女兒電話,說伯伯已經過世了,希望我過去靈堂弔唁並和解也表示白包不用多最多13000就好,我也是嚇了一跳,隔天26號趕快請假然後借了13000作為白包在對方女兒的陪同下前往弔唁,當時對方另一個女兒也在場,然後阿姨她們也表示看在我誠心道歉的份上白包只收10000就好,並表示伯伯的四個子女都是可以接受,口頭答應和解,她們也給我看了伯伯的死亡證明是寫自然死亡(高血壓和失智症)並表示事情到此為止,並願意約個時間簽和解書。
然後27號我就接到警方的通知說對方的家屬提告我過失傷害請我去做筆錄,我心裏一驚馬上打電話和通知我弔唁的阿姨詢問,得知是外孫沒有和他們商量就去提告了,並希望我和對方好好談一談,我也接受,當日打電話去和對方約時間,對方表示1月2號晚上八點,我也是表示ok。
隔日我去做筆錄時我也表示我這邊要先提過失傷害,並向員警出示我當初受傷的證明。
然後1月2號當天對方一見面就表示這因該是我們最後一次見面了,因為他不想為了這件事一直跑宜蘭,然後給我看除了伯伯最後就醫醫院開的死亡證明以外,另一張由診所開的死亡證明書,上面寫死因為敗血症。
然後對方拿出一張和解書,上面寫著我願意以支付他30萬進行和解並他馬上撤告,我因為壓力極大沒有判斷好不小心就簽字了,但之後有表示無法接受,但對方沒有把兩張和解書銷毀,而是帶走了,事後我覺得不對勁想要拿回來,但對方不願配合。
我自從接到筆錄通知後就壓力很大,每天晚上要靠安眠藥才能入睡,還會有嚴重心悸和負面思考,我認為我明明沒錯為什麼要遇到這樣的事情....
我本人是宜蘭人,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874652a8用戶
發表於 2023/01/06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