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收到簡易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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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會要走民事訴訟
結果是收到簡易庭通知書,上面寫"調解"
是因為法官覺得金額不大所以走簡易庭嗎?

若調解不成立,會改日期繼續調解嗎?

調解程序注意事項
1.請以書狀提出可接受相互讓步之調解方案及,
如有其他關於本案之補充意見及相關證據資料,
亦請一併提出。
2.請務必提出被告知連絡電話,以利本院聯絡其到庭調解

請問這邊指的書狀是"民事聲請調解狀"嗎?
可是都已經收到調解通知書要去調解室調解了
為何還要提出書狀?

且調解通知書應該是原告(我)和被告都會收到了
為何還要當天帶書狀(列被告電話)讓法院通知他?
dc0a565d用戶 發表於 2023/01/17 21:0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1/17 22:31
    回覆諮詢(1985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金額50萬以下是簡易(民事)訴訟,且強制調解
    2、是要提出調解方案的書狀(怎麼賠償、是否分期,以及),而非聲請調解狀
    3、因為對方未必有收到通知,也未必會出席,提供電話讓書記官跟對方聯絡,也有利於您跟對方調解
    4、如果有相關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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