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塞車下車徒步導致任何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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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我是熱門觀光景點旁的鄰居,該觀光景點的道路並非拓寬路,而是屬於可雙向通車的產業道路,因春節期間塞車導致醫療專車(接駁車或救護車)無法將專車使用者如期載往返醫療院所和住家

以致讓該使用者可能自行下車徒步返家或徒步至另一台專車接送(例如因塞車太久,使用者下車徒步返家)或延誤就醫等情況,若有導致任何意外,該觀光景點負責人是否有應付的相關之責任。

我方這邊要如何保障親人的權益不被受損(例如不可下車也要讓車子載至定位等才是保障自己的權益等。),或者是受損後我們該如何要求負責人要負起相關責任,目前理智還在線是因為長輩的意外因過年氣氛影響而有大化無,但我不希望長輩因為這樣有任何意外,我真的會理智斷線放火燒山,燒死人無所謂也要讓那座山寸草不生和永遠閉幕。

再麻煩了
0b51ee5d用戶 發表於 2023/01/25 23:14

1 位律師回答

  • 董書岳律師
    董書岳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2/15 10:45
    回覆諮詢(357)、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6)

    1.為您檢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如下: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身心障礙者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停於路邊之車輛,遇視線不清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三、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四、一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得停放一輛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2.您可視現場有無違反上開規則之情形,向警察機關檢舉請求裁罰。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最終訴訟策略。)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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