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管委會罷免委員連署書上傳fb直接公佈姓名

其他 民事侵權 543 次瀏覽
本人為管委會監委,主委以不實理由,抹黑、污衊本人,並將有本人姓名之罷免連署書上傳大樓fb上,想請問
1、連署書上有本人名字,是否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若罷免理由僅憑個人認知,非屬事實,且無法舉證,卻公佈於社區fb上,是否已涉及毀謗罪?
由衷感謝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9bd96e17用戶 發表於 2023/02/25 09:3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2/25 10:11
    回覆諮詢(1984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可以提告違反個資法
    與刑法妨害名譽
    2、可能涉及誹謗罪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6樓之8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