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未成年讓未成年的女朋友懷孕雙方沒但事隔半年對方父開始翻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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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中,我們雙方未成年(我17歲、對方滿14)卻發生性行為,而在6月中得知女朋友已懷孕,7月墮胎後我付起了醫藥費跟對方道歉,當事人並無追究,父母親也只跟我討醫藥費而已。
而事隔半年,中途我也是有跟我女朋友聯絡,中途也有少許的見面次數(雙方自願),但對方父母親卻不同意,並希望以保護令並將我倆強制區隔開來,而因為對方家長有限制小孩在的使用手機時間,所以我多給了對方小孩子一台手機,好讓我們半夜能聯絡(雙方已習慣半夜通話)因此對方父親勃然大怒,開始指責自己小孩這樣是不對的,也多次的對我指出不實的指控,也在更加的限制對方女兒手機使用時間,並直接強制我們倆說不能再次的聯絡,如果再聯絡對方要提告並叫保護官申請保護令來限制我,請問⋯還能再繼續跟他聯絡嗎



備注
#雙方居住地不一樣(我在台中)對方在台北
#限制小孩子的程式為「Family Link」(已經標榜是給13歲以下孩童適用,但小孩已滿14快15)
#對方小孩長時間都已經被家長逼瘋,導致我女朋友在面對他爸爸時也只能虛心被迫的接受這個答案
7b62f4f7用戶 發表於 2023/03/08 02:35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3/08 09:34
    回覆諮詢(6989)、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5)

    您好:
    1.若您再聯絡對方,對方家長極有可能以刑法第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對您提告。若保護令法院核准,若有違反,亦會有刑事責任。
    2.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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