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人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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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3歲在校與同學玩樂後無意害同學擦傷,當下教師內僅有學生無老師

對方家長提告並要求我們要支付精神賠償金十萬元

想請問家長是否適用187條第二項並爭取我們的權益呢?因為家長不在場無法行使監督責任,應該是委託給老師做為代理人

民法第187條
1.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d9395b10用戶 發表於 2023/03/15 23:4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3/03/16 00:09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您好
    1、家長不能主張不在場所以不能監督,而且該責任也無法轉移給老師,民法第187條無法做如此解釋。
    2、但十萬元明顯過高,對方如果提起民事訴訟,透過律師協助,實際賠償金額可以爭取遠低於對方開價的金額。
    3、您可以先申請調解,不需要照單全收對方的開價。也可以拒絕,但無法主張不對小孩的行為負責。
    4、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有任何問題,或者不知道怎麼談賠償,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16 00:07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本所處理過很多件類似案件,
    1、不能單純已是在學校發生所以父母無法行使監督而主張免責,反而實務上對於主張此免除責任者,會要求不僅應證明已就該加害行為盡監督義務,更需證明就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生活全面已盡監護之義務。
    
    2、攻防的重點或許可以放在賠償金額的合理性(10萬明顯過高)以及過失程度。
    
    具體尚須檢視對方起訴狀之內容及相關證據方能評估後續答辯,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約時間諮詢,以利評估後續。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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