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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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11/2的時候,要右轉進停車場停車,後面有個婦人撞到副駕駛座的門。當下老公因為趕場做告別式,所以把婦人扶起來並給她1500看醫生,有事情再到告別式會場找他。忘記留電話給對方,後來她們有報警。
當時情形,老公右轉要進停車場,剛好在板橋長江路跟溪頭街那邊,車子很緩慢。對方撞到的地方在副駕駛座的車門。
警方下午當天有來電,約到隔天早上去到交通隊做說明。警察說:你們跟對方談,看能不能用一般車禍事故處理!
11/06晚上今天老公去探視那位婦人,婦人的兒子跟女兒 開了一些條件!
目前還未看到醫療證明。聽婦人女兒口述,左腳的小拇指骨折!醫生說休養兩個月。婦人的工作是手工,一個月可以賺到2萬5 。兩個月5萬 。
當天老公探視的整個過程有錄音下來,因為我無法陪老公去,所以回家聽了錄音檔。對方叫我先生這三天考慮看看,如果沒辦法接受她們也有權力告我們肇事逃逸。之後老公就回家跟我討論!
11/08 晚上回答對方,我們不知道實際金額應該要賠多少,所以要等初判表30天再開調解委員會!
11/14 婦人女兒傳來一大篇訊息內容說我們一直拖延。我看到後立馬把11/09申請初判的截圖給她看!也打電話去交通隊問,是否員警有對她們說婦人完全無肇責。警員回答我說:我們不在現場,不能私下判別雙方的肇責。初判表的通知也要等30天後報告出來交通隊這邊才會通知!保險公司方面是。連續兩天剛好工作時間打來,回撥時電話語音說已下班,而我們也不知道分機號碼。11/15一大早我趕緊打電話找保險公司的承辦人員。原來人員說他有傳簡訊給我老公告訴他分機號碼。但是我在我老公手機沒看到簡訊,所以有些誤差!
11/18 掛號收到肇事逃逸的罰單 11/11號開的,警方也請老公11/21去警局做筆錄。
我想問的。對方若要和解,開出這樣的金額正常嗎? 老公有可能被判肇事逃逸嗎?腳骨折無開放性沒開刀沒打釘。需要照磁核共振嗎???
6547884c用戶
發表於 2019/11/19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