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
車禍事故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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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1/12/2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手腳擦挫傷
我方:右大腿股骨粉碎骨折+右膝蓋髕骨粉碎骨折+手腳擦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報警做筆錄
初判表結果我全責
有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一樣我全責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好像只有強制險
我方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基本醫療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下班返家途中行經橋頭甲樹路機車壓到路上白線打滑擦撞路邊變電箱往前滑行約過2秒,對方從後方撞上我,短短2秒對方馬上撞上,這點可確認對方離我很近,若對方離我距離夠遠應不致於傷勢嚴重,但現場無監視器無法證明對方從後方撞上我。
對方:表示我方擦撞變電箱往左邊急轉逆向撞向他導致他摔車,對方後面還有一位女騎士但對方卻能夠即時停住,表示女騎士車速不快也有保持距離
但初判結果跟交通鑑定結果都是我權責
原因是我沒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此事件發生判我全責
六、問題:
如果再申請覆議有機會翻盤嗎?
目前就無法證明對方從後方撞上
如果當時對方車速不快或與我保持距離是否我的傷勢也不至於那麼嚴重
2145031a用戶
發表於 2023/05/10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