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車格內被撞,間接證據判案的可行性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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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A:
2023/05/18
上午08:28停車
下午18:09報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A: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A:
有報警,因車輛歪斜有重新停好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A:
我有保險
對方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A:
我早上停好車後離開現場,後來左右兩個車格也停了其他車輛,剛好把我的車完全擋住,後來第三輛車正對著我所停的車格倒車後始離,監視器沒有拍到直接撞擊畫面,我下班後發現車輛歪斜,有倒地的痕跡,且車牌架向內凹。
六、問題:
A:
我想問用
1.車格長度
2.對方汽車長度
3.我的摩托車長度
三個長度來推測有無撞擊來當做間接證據的可行性?
簡單來說我的車停好是不會動的,對方在不碰到我的車的前提下能倒車進車格的空間是有限的,這個空間暫定為(x)
例如:
車格為4m
摩托車2m
汽車3.5m
我摩托車已經佔了2m,汽車就不可能進車格超過2m,所以汽車應該還有1.5m在車格外,車格內(x)有2m
如果(x)>2m表示有撞到
反之則否
0b7127c9用戶
發表於 2023/05/20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