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背後中傷他人之證據提供
其他 民事侵權 156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 我目前在職場有遇到一些困擾。有某位其他部門主管,擅於自行擴張權力,若有不從即背後中傷他人。 先前去其他縣市參展,該主管在未詢問及與我的主管查證下,告訴辦公室同事我申請公司交通費去玩。此事由同事轉告我,我也有與該主管溝通,溝通時我有錄音,該主管有承認此事並表示他只要不知道就可以隨他闡述。此事已過兩年,錄音檔仍有留存,不知是否可以以錄音檔作為證據請求民事人格權受損。 另外,我在執行的案件,該主管在未詢問及查證下,以電子郵件通知公司高層主管“客戶在等我們聯繫”之字眼,此案當下此案狀況已結案,該員試圖引導公司高層我對案子推動的被動與猜想。此項發生約兩個月,我是否能以此電子郵件作為毀謗之告訴? 謝謝各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