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受到他人傷害,當時只有多位目擊者看到,但無留下任何證據
其他 民事侵權 24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昨天去公園遛狗時,路人因覺得我們家寵物很可愛,故直接將我的狗抱起,但因為沒有抱好導致狗狗摔到受傷,周圍蠻多人都有看到及聽到對方說會負責醫藥費,故我先緊急將狗狗送醫後以通訊軟體與對方聯繫,但因為經醫生檢查後一直有新的治療費,故對方表示不願意再負擔了,我想提出告訴但我沒有證據(手邊僅有每一筆醫藥費的收據) 問題: 目前對方不願調解,但因為事發當下沒有留下任何可以當作證據的東西,我到底該怎麼辦...若只有人證的話可以嗎?還是律師建議我怎麼做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