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沒報警,事後無法確認肇事責任嗎?
車禍事故 其他 77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僅擦傷,我方已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沒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機車僅保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在轉角口,與一台未打方向燈的機車發生擦撞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當下人都沒事,雙方留了聯絡方式就離開了,事後才去報警,警方說這樣無法開初判表,那該如何釐清造事責任以便日後的民事賠償呢(不清楚路口有無監視器,僅保存當下行車記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