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欠費問題
消費糾紛 其他 2368 次瀏覽想請問關於3、4年前的電信欠費,目前即將要開庭調解,過程中一直有電話打來,本身不認識的號碼不會主動接聽,故不確定是否為資產公司。 若都未曾接聽或承認債權,是否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想請問關於3、4年前的電信欠費,目前即將要開庭調解,過程中一直有電話打來,本身不認識的號碼不會主動接聽,故不確定是否為資產公司。 若都未曾接聽或承認債權,是否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電信欠費,若為電話費,其請求權時效,現在一般見解認為適用2年的短期時效。因此,如果電信業者超過3、4年沒有主張權利、你也沒有承認債權,你可以嘗試主張時效消滅抗辯,拒絕給付。如果電信業者(或資產公司)仍要求你履行債務,應該要舉證證明欠費後2年內具備下列時效中斷的事由: 民法第129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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