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欠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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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3、4年前的電信欠費,目前即將要開庭調解,過程中一直有電話打來,本身不認識的號碼不會主動接聽,故不確定是否為資產公司。
若都未曾接聽或承認債權,是否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a4f23670用戶 發表於 2019/07/04 02:41

1 位律師回答

  • 陳啟桐律師
    陳啟桐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7/07 23:13
    回覆諮詢(26)、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3)

    電信欠費,若為電話費,其請求權時效,現在一般見解認為適用2年的短期時效。因此,如果電信業者超過3、4年沒有主張權利、你也沒有承認債權,你可以嘗試主張時效消滅抗辯,拒絕給付。如果電信業者(或資產公司)仍要求你履行債務,應該要舉證證明欠費後2年內具備下列時效中斷的事由:
    民法第129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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