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用fb 標註當事人姓名,並且罵破狗告的成公然侮辱嗎?

其他 民事侵權 50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罵方:既然你沒有講那咬人一口幹嘛,狗叫甚麼?
 我方:閉嘴拉,主人都沒出聲幹嘛,可悲
罵方:好啦姓破狗乖


問題: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523d0b25用戶 發表於 2023/08/05 02:0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5/02/26 19:11
    回覆諮詢(21626)、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妨害名譽案件,經驗豐富
    1、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
    2、本律師經常處理此類案件,經驗豐富,如果您年滿20歲,對於提告細節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