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用fb 標註當事人姓名,並且罵破狗告的成公然侮辱嗎? 其他 民事侵權 50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罵方:既然你沒有講那咬人一口幹嘛,狗叫甚麼? 我方:閉嘴拉,主人都沒出聲幹嘛,可悲 罵方:好啦姓破狗乖 問題: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收藏問題 523d0b25用戶 發表於 2023/08/05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