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遭友人盜用導致信用受損及無法開戶,
其他 民事侵權 594 次瀏覽律師您好: 事情概況: 前兩年我的個資被前大學同學盜用、並且對方破解我的證券密碼 使用我的帳戶超額購買數百萬股票,我付不出這幾百萬交割款導致被券商申報違約交割、並支付券商十幾萬的損益賠償及違約款。 同時因為被券商申報違約、以及當初券商建議我先銷戶...導致現在我無法在國內再開立任何證券帳戶、聯徵也被註記。 目前狀況: 1.地檢偵查後得知盜用帳戶下單者是我大學同學,但提妨礙電腦使用罪已偵查快兩年仍未起訴對方。 2.現在法院已起訴對方違反個資法 想請問: 1.這樣案件除了當初賠給券商的十幾萬外、終生無法開戶的損害及信用損傷應該怎麼計算? 2.已經快過民事的追訴期、會建議我先提附帶民事嗎?還是另提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