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車輛違規造成後方兩輛車追撞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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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2/8/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汽車駕駛無受傷,機車駕駛多處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作筆錄,汽車無移動,機車有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汽車駕駛無保險(不確定),機車駕駛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且有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8/11晚間7點半於台中太平區交通壅塞之路口停等紅綠燈,雙方車輛皆在外側車道,前方汽車有打右轉方向燈,綠燈起步時,原本停在內側待轉的銀色轎車突然外切,致使汽車緊急停止造成後方機車騎士煞車不及發生碰撞。車速約為時速10公里內,機車前方車殼面板撞到前車後保險桿,銀車自內側車道切入外側車道離去。汽車有行車紀錄器,也委託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有找到銀色車主。
六、問題:
交通壅塞之路段,雖無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但前方銀色轎車完全沒有肇責,無法向其求償嗎?
26fdf7a6用戶
發表於 2023/08/13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