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汽車右轉未打方向燈
車禍事故 其他 529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只有本人受傷 ,,過兩天才驗傷 因為在外地沒有大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有拍照還原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是,對方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都行駛在慢車道 ,突然汽車右轉 沒打方向燈 ,我被迫駛入路肩 ,當下20公尺已經示警喇叭 但對方一樣轉 六、問題:我有受傷,對方無 ,但當時在外地 過兩天才回高雄就診 驗傷 因為當時本來有把受傷的地方拍下來 警察那邊也有拍照紀錄 我想說 過兩天才驗傷會影響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