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責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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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1/30 凌晨12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我方)以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機車只有強制險(非車主),無聯絡保險
對方不知道
五、事實經過:
11/30 凌晨12點 我騎機車在民生西路上
要左轉赤峰街那裏不需要待轉,所以我停路中間打左轉方向燈要左轉,那時雙向都是綠燈,我停在停止線前面等到變紅燈,然後赤峰街上方已呈現綠燈,我就衝了!結果被一樣行駛在民生西路對向直行車撞上,我整個側面被他正面撞上!警察還一直認定我錯最多,只因為我是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嗎?
對方做筆錄時說他是靜止狀態
然後我跟警方去調監視器
看到是對方撞我,警方卻還是說我輸面更大,說我未禮讓直行車,監視器只看的到他撞我,卻看不到交通號誌
我要左轉的路口是綠燈 (已在馬路中間等待)
六、問題:
這樣我的肇責還是很大嗎?
就因為我是轉彎車未讓直行嗎?
這個路口可以直接左轉,我已經過了停止線等到雙向道變紅燈,這樣我也算紅燈左轉嗎?(我要左轉的那條道路上方是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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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02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