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損害賠償

其他 民事侵權 24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兩週前屋主(即房東)與租客口頭約定承租關係,租客當下給予租金,房東給予鑰匙,並約定下週六晚上8點簽約。在周六晚上7:30,屋主先至大樓大廳等候房客,當日房客在下午5、6點就已先行將私有物品放入屋內整理。在7:35左右,大樓警報聲響,以為是火災發生,屋主前往戶外,往大樓樓上觀視,並未發現異狀,此時陸續有住戶奔下樓,並告知樓上淹水,水流到底下樓層,但保全人員已經下班,後來通報消防員趕至,發現電梯因水侵入,已不作動,便延樓梯上樓巡查,發現12樓屋內,灑水器噴灑大量水源,此屋即為房東所有,待9:05,屋主前往12樓時,消防員回報所有水源關閉,任務結束。事後管委會認為人為因素造成,且沒簽立租賃契約,故對房客及屋主提告,認為屋主有連帶賠償責任。

問題:
事故發生當下,屋主不在屋內,對房客行為不知情,灑水器誤動作造成嚴重水損,房內設備損壞,屋主為被告也是受害人,屋主如何自保?
36b5cde3用戶 發表於 2023/10/29 08:02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0/29 10:07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依所述,基本攻防點會是「與損失間之因果關係」、「要求連帶責任的法律上之依據」、「舉證責任」?初步判斷本件應有答辯空間
    
    2、但這部分需要釐清更詳細的背景事實以及相關證據後分析,而且對方既然已經提告,則勢必得應戰。請先攜帶對方民事起訴狀及所附證據、租賃契約以及事件發生當時的相關證據。與本所約時間諮詢,瞭解完整經過後,評估後續攻防策略。
    
    預約諮詢可加LINE:0963702995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0/29 12:34
    回覆諮詢(19859)、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
    1、屋主如果不知情也沒有過失,可以提出答辯狀主張欠缺因果關係與主觀要件,爭取駁回原告訴訟
    2、即使被求償成功,也可以向租客要求賠償代墊費用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