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沒報警,過兩週後悔
車禍事故 其他 364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 無 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環河橋上,直行車,前方路況已慢下來,前方車遭後方追撞,前方車子受損,後方無 六、問題: 原本雙方想要私下和解,但是撞的對方後面沒有要賠車損,被撞一方後悔想要報警,是可以的嗎?需要先向警方備案嗎? (皆有聯絡方式,當下也有拍照存證,及行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