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對方做假筆錄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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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我方車禍於今年3月份,當時開小客車於路邊停車格停車,突然有一位老人從停車格後面出來(右側車屁股)因爲突然所以有撞到,當下報警,做筆錄時對方聲稱他走在我方車子前面,我方看到還撞他,但依路口監視器明明是我方敘述,之後叫救護車,老人原不願意做救護車,表示只是腳擦傷,但是我方堅持,後來送醫院診斷書開出右踝擦傷、左手肘擦傷、右小腿擦傷、輕微腦震盪,後續交通警察判別10分錯在我方,對方單做表格求償我方10萬元(只有當下救護車送醫院的就診收據、以及陸續看其他科別的門診收據),我方有保險,保險表示根據資料只願意求償2萬元,對方不接受,表明我方還要補齊8萬,我方不願意來來回回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也是支持對方我們必須理賠補齊10萬,後來破局,目前對方提告傷害,我方被判刑法284條過失傷害,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我想詢問就只能這樣被對方敲詐和解嗎?難道對方無任何法律上責任?
另外,我方曾調查對方以前曾經有過類似的車禍事件,據說當時對方被撞,請當事者不要報警,後續當事者被對方求償不少金額,也被求償成功,外加對方曾經是里長,我方也懷疑對方不知是否曾用這層關係使其調解委員會上的人聯合施壓於我方,因為半年來每次上調解委員會每次委員皆是要我方接受對方所有理賠金額。
難到我方真的完全不能有轉圜的餘地嗎?以上,先謝謝回答的律師
8500107a用戶
發表於 2023/11/27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