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肇事逃逸

車禍事故 其他 1291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11/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騎車膝蓋小擦傷,本人開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雙方均沒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本人有全險,對方僅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本人駕駛汽車與OO12街行經OO六街75巷路口時,撞到從巷子出來的騎士,因緊張將車輛立即開走並且5分鐘後走路回現場發現沒有看到騎士,約半小時後打電話報警備案
六、問題:請問這樣子算肇事逃逸嗎?對方會告我過失傷害嗎?對方他無照駕駛並且沒有報案紀錄,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a7f592ce用戶 發表於 2019/12/04 19:38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5 02:45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肇事逃逸罪須造成對方受傷結果才屬刑事責任,否則僅為行政罰的問題。如果對方將來未能提供檢察署他受傷的證據,可主張不構成。
    2)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如未提告則不會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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