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對方,對方家人最後說不需要報案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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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3/1/26 15:27:5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左腳擦傷,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案,對方請我到旁邊攤販說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有保險,對方不清楚,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於113/1/26下午3點27分輕微擦撞過馬路之行人,擦撞後我方停車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請我到旁邊自家攤販說明,我方隨即停靠路邊下車與對方交談並且致歉詢問對方傷勢,是否需要報案,對方說報案又怎麼樣之後就坐在自家攤販椅子上,而我方又再一次詢問對方是否報案後對方家人與我方說留下電話有事情會打電話給我方,我方持續詢問需要報案嗎,對方家人代替對方回答說不用報案可以離開現場,我方再度致歉,詢問最後一次是否報案,對方擺手說不用,我方於113/1/26 15:31:08離開攤販
六、問題:請問對方沒回應問題,但對方家人主張不需要報案,我方也有留下電話號碼,我方行車記錄器也有錄影到並保存事故發生經過完整影片,如果對方事後報案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1b975b9f用戶
發表於 2024/01/26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