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65件) 設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12樓楊俊鑫律師辦公室(台北火車站新光三越旁),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如果有要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民事上要請求的話也要注意請求權時效。
三、如果對方知道你有受傷然後逃逸就會成立肇事逃逸,是一年以上的罪;但如果對方不知道你有受傷的話,就不會成立肇事逃逸。
四、你不會找棒球教練教你打桌球,車禍案件建議委由有勝訴經驗的律師協助你處理。
五、本所處理車禍勝訴案件列表:
(一)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公共危險(284過失傷害、185之4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7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284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七)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467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過失致死案(車禍,無過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五)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尚難認被告有明知肇事後仍逃逸之故意)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98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6)過失致死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8V號,(車禍、和解)附條件緩刑。
(177)案由肇事逃逸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續字第381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份。
(223)案由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調偵字第1v7號、110年度調偵字第1v8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228)案由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刑法第284條前段、185條之4第1項前段),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4V6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5)案由肇事遺棄罪(刑法第185條之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判決110年度交簡字第V3號緩刑判決(和解、認罪)。
(334)案由公共危險等(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之肇事逃逸),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調偵字第8v4號不起訴處分。
(357)案由公共危險等案件,移送意旨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第185條之4第1項肇事致人於傷逃逸等罪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7V0號不起訴處分。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65件) 設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12樓,楊俊鑫律師辦公室(台北火車站新光三越旁),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