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line的個人資訊頁面是否違反了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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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姐姐最近因為個人的感情問題被糾纏著
對方因不滿他的感情和利用價值被騙(事實上他是自願要付出的),不止在網路平台上(Facebook的爆料公社)公開我姐的Line的個人資訊,還揚言要告我姐詐欺

問題:
1.在社群平台上公開line的個人資訊(我姐的本人大頭照、line名稱和狀態)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2.如果有,那要怎麼處理呢?
3b5baa42用戶 發表於 2024/02/05 15:11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2/05 15:23
    回覆諮詢(1986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1、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妨害名譽與個資法等犯罪,被害人可以委託律師提出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與刪除發文
    
    2、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類似的案件,如果對於提告方法或流程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2/05 15:24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第 20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2/06 00:41
    回覆諮詢(1932)、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2/08 15:30
    回覆諮詢(2026)、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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