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提告過失傷害,我會有需要負擔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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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車禍發生時間為2023/07/13
我是當天提告,目前已在法院和解
對方2024/01/26提告,警察有受理,並且請我去做筆錄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當下有驗傷,後續在法院上已和解
對方則是在筆錄宣稱自己沒有受傷,並且在第一次通話中也宣稱自己沒有受傷,但是在第二次調解當天才說他有受傷(第一次調解對方未到且對方是聲請人),而且驗傷單的日期也並非車禍當日,且對方宣稱車禍造成他有蜂窩性組織炎住院一個月很嚴重,保險公司的部分有跟他解釋但他不接受,堅持要我賠償他的各項損失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當下有報警,對方是直接離開現場
後續初判表出來對方是全責我是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保險全保,對方宣稱只有強制險,但在法院又改口說有包含任意險
車禍初判表示我無任何肇事責任且驗傷單也並非車禍當日,所以保險公司的部分就直接結案不做任何賠償,所以對方很不滿意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五、事實經過: 

對方從小巷子出來,我則是直行車輛,在行駛中有發現對方,為了避免擦撞我有減緩速度並且嘗試避開對方,但對方為了搶快,從我方車道違規逆向撞上我並且跨越雙黃線直接離開現場

六、問題:

1.請問我會被檢查官會起訴嗎? (目前還沒收到檢查庭的傳喚)
(目前保有的資料是初判表、調解委員的和解不成立單)

2.過失傷害是刑法,對方已超過半年為什麼還可以提告呢?

3.對方會有辦法從民事訴訟的方式來對我提告求償嗎?
1b11b526用戶 發表於 2024/02/09 16:03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2/09 16:13
    回覆諮詢(1983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車禍案件
    
    1、初判表並沒有辦法認定您有沒有責任,詳細肇事責任仍然要向車鑑會申請鑑定才能釐清,如果鑑定出來您有肇事責任,就可能被起訴過失傷害罪
    
    2、但如果對方超過六個月才提告,透過律師協助是可以爭取不起訴。
    
    3、對方也可以在兩年內對您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與車輛維修費等
    
    4、如果不知道該怎麼自保,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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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2/09 18:31
    回覆諮詢(1985)、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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