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者侵犯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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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青年旅館背包客,以床位計價之旅宿,非商務旅館,男性房務人員於女性客人尚未退房前一小時進房打掃,時間約早上11:00,並有敲門通知,是否造成法律侵犯行為?但每個床位旁皆有公告房務人員早上9:00開始為打掃時間,不定時會入內打掃,關於此糾紛的處理?
e2c61965用戶 發表於 2019/12/09 00:02

1 位律師回答

  • 王世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9 10:55
    回覆諮詢(39)、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1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青年旅館大多為「一個房間內有多個床位」,原則上旅客無法期待房間內為隱私範圍(因為同房間其他床位的旅客皆可隨意進出)
    若您是旅館方,因為已經提前向入住旅客公告「房務人員早上9:00開始打掃」,則早上十點敲門並進入房間打掃應無不合法之處。
    若您是旅客方,您可具體提出旅館方的某一行為致您受有損害而要求賠償,例如「房務人員打掃時損毀您的物品」等。
    
    建議您盡快保全對您有利的證據,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 e2c61965用戶
    發表於 2019/12/09 22:55
    謝謝律師回覆,若該顧客在旅館臉書評論留言影起網路風波及質疑旅館員工處理不當,及提及房務員可能是慣犯等不當言詞損害旅館名義是否構成法律責任? 及將旅館員工個人臉書留言內容截圖未經許可下放上評論回覆是否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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