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被我機車撞上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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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時間為2023/12/28
路人受傷應該有驗傷 我方挫傷但無驗傷
雙方有車損。當下有報警
對方應該有保險 我方也有 目視還未聯絡保險公司
以下使用甲 為我方機車 乙為路人
甲在綠燈駕駛機車時駛於外車道 前方內車道塞車但前方信號依舊為綠燈
外車道右方有輛違停汽車 因此選擇從塞車的內車道以及違規停車之間的道路直行
而甲直行時 乙方從塞車的車陣中出來 (應該是從一個無行人穿越道的巷口走出來無號誌)且依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乙沒有觀察有無來車) 畫面顯示乙出現在畫面的時間與撞上的時間只有1秒而甲車速大概為36 導致甲撞上乙再撞上路邊的違規停車 (違停車輛的駕駛人為乙方)
初步分析表的可能肇事原因 甲為 車輛行駛時,駕駛人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態,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乙為 穿越道路未依規定 以及 違規停車
根據以上判斷可能為乙因為違停了那個位置因此想求快選擇了無行人穿越道的巷口穿越道路 這種情況 車禍主因到底是算甲方還是乙方呢
以下為問題
由於甲方的初步分析表被寫上車輛行駛時,駕駛人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態,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是算應注意未注意因此可能責任較大?
甲應該申請車禍鑑定嗎?有機會翻案嗎還是直接讓對方提告我方呢
2a5f614f用戶
發表於 2024/02/27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