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生出公差嬉鬧,導致同學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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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的侄子是國小五年級生,前幾個禮拜在學校,因為學校主任要找公差,他跟他同學自告奮勇要幫忙,後來出公差途中,兩個人追逐嬉戲,我侄子從後面撞上他同學,導致同學受傷,現在對方家長要求賠償,賠償是應該,但有幾個問題不清楚,故想請問各位律師!

問題:
1.學校方面是否有賠償的責任呢?
2.假設學校方面有賠償責任,比例上該如何呢?
3.自費項目除疤藥膏,是否能列入此次事故的醫療費用呢?
b4944963用戶 發表於 2019/12/09 23:40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10 16:02
    回覆諮詢(2012)、最佳解答(152)、獲得感謝(64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若學校在監督管理上有過失,則有可能須負賠償責任。
    2.比例應視實際情況而定。
    3.是否可列為醫療費用需視該項目是否為「必要」費用,與是否自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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