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然侮辱
其他 民事侵權 1031 次瀏覽事實經過: 以下發生事情就是這樣 去年我先生跑去跟他前女友借了一千用整 我並不知情,等我知道的時候對方已經私訊到我臉書了!我很有誠意的要以匯款方式還她那一千塊!她不肯,執意要跟我先生見面!甚至要跑來我們住的地方找我老公.. 後來我先生想起,他買給對方的項鍊還在一起時就請女方賣掉!女方也有自己說出我老公叫她賣掉的問題!但女生一直閃避這件事情 .. 我們請她歸還,她裝在沒聽見! 今天女方又私訊我先生,以有人找我老公為理由!但是她們分手至少四年有了,怕誤會女孩子!我要求給公司的電話號碼截圖,女方不肯!卻以歸還那一千才要給截圖為理由!拒絕了給截圖.. 我找尋關於侵占罪的網站給她,她卻傳她傳給我老公的簡訊給我看!並告知這有法律效應.. 我把對話打馬放我個人臉書上! 女方不但截圖我個人頁面,她男友還在下面暗指我是狗.. 因為臉書只要搜尋#後面有關文字就找的到那篇文章 問題:我能告那個男生公然侮辱嗎? 女生有構成侵占罪嗎? 女生穿簡訊內容有構成威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