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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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以下發生事情就是這樣
去年我先生跑去跟他前女友借了一千用整
我並不知情,等我知道的時候對方已經私訊到我臉書了!我很有誠意的要以匯款方式還她那一千塊!她不肯,執意要跟我先生見面!甚至要跑來我們住的地方找我老公..
後來我先生想起,他買給對方的項鍊還在一起時就請女方賣掉!女方也有自己說出我老公叫她賣掉的問題!但女生一直閃避這件事情 ..
我們請她歸還,她裝在沒聽見!

今天女方又私訊我先生,以有人找我老公為理由!但是她們分手至少四年有了,怕誤會女孩子!我要求給公司的電話號碼截圖,女方不肯!卻以歸還那一千才要給截圖為理由!拒絕了給截圖..
我找尋關於侵占罪的網站給她,她卻傳她傳給我老公的簡訊給我看!並告知這有法律效應..
我把對話打馬放我個人臉書上!
女方不但截圖我個人頁面,她男友還在下面暗指我是狗..
因為臉書只要搜尋#後面有關文字就找的到那篇文章 


問題:我能告那個男生公然侮辱嗎? 
女生有構成侵占罪嗎?
女生穿簡訊內容有構成威脅嗎
7a006957用戶 發表於 2019/12/09 23:42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12/10 16:33
    回覆諮詢(19980)、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80)

    您好,回答如下:
    1.可以提告。
    2.該項鍊為先生所贈與,而為女生所有,應不構成侵占罪。
    3.女生簡訊內容不到恐嚇程度。
    如有進一步疑問,請致電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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