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費用問題
醫療事故 醫療糾紛 343 次瀏覽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的時候因為我自我傷害住院了,出院後去衛福部的身心科看醫生,醫生知道之後建議我住院,我不想要,醫生就拐騙我和我母親去急診室做個身心測驗看看。 急診室醫生問了我幾個問題之後,就說要我住院觀察,我不同意,他們就說我不同意的話就要把我綁起來強制住院,我一害怕就簽了同意住院。 住院後我一直想要出院,但是醫生不允許說要住院觀察至少一個半月,我聽了很傻眼,因為我是自願入院的,而且我只打算住一個禮拜,然後又說如果我要出院需要家屬同意,醫生又不斷的跟我的母親誇大我的病情,硬是不讓我出院,就這樣把我在醫院住了兩個多月才出院。 原本我是打算配合他們,一個禮拜就出院的,變成兩個多月才出院,結果就因為他們不讓我出院,醫療費用從幾千塊錢暴增到了四萬多塊,家人不願意出這筆費用,要我自己承擔。 我想請問一下,醫生這樣的方式將我留在醫院,額外增加的醫療費用是該如何處理?如果可以的話能從法律途徑處理醫生這種荒唐的行為嗎?或是家人也得對這件事情負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