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為對方肇事責任較大卻收到對方提告過失傷害起訴書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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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2/05/0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皆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12/05/09我方騎乘機車行經XX路在前往公司的路上,時速約30-40公里,前方有一名機車駕駛貿然左轉欲駛進OO局停車場,XX路該路段並無方向號誌燈,對方方向燈打不到兩秒,未察看後照鏡逕行左轉,我方騎乘於對方左後方,因反應不及撞上對方左後車殼。
該路段為雙向道劃有雙黃線,對方於雙黃線缺口處直接左轉,聲稱我方欲超車而撞上他。
我方傷勢腦震盪、左頭部縫四針,上下肢多處擦挫傷;對方傷勢上下肢擦挫傷。
該處路段皆有監視器,我方車輛裝有行車紀錄器,車禍發生當下我方已被拖行至離肇事地約10公尺處,對方則原地倒下。
起初調解對方求償10萬含精神賠償,同時提告過失傷害。
車禍有送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判我方應注意而未注意,對方無肇責。
現已收到地檢署檢送之起訴書,我方仍認為判決不公。
六、問題:
1、對方行經在我右前方,突發左轉,雖有打方向燈但不到2秒,且未察看後照鏡,未注意路況,致使我方反應不及撞上,為何對方事故鑑定為無肇責?
2、現已收到起訴書,請問後續我方可以執行什麼動作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1b4c423a用戶
發表於 2024/03/25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