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未告知丟掉學生課本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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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未告知學生,在放學時間丟棄學生放置教室前方桌面之教科書。
因科任老師建議新增桌子,桌子為校方提供,也是學生得到總務處允許搬至班級,導師說是他的導師桌,叫學生不可在上方放置課本,在某天放學時在班群通知:「放至導師桌上的書本已全數丟棄,遺失的同學自己去購買新的。」

想請問:
導師是否犯法?
是否侵犯學生受教育權?
是否侵犯學生財產權?
如果導師被告是否成立?
be349aae用戶 發表於 2024/04/12 21:04

1 位律師回答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4/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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