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退伍申請有疑義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306 次瀏覽我在108年6月退伍 退伍時是使用軍士官賠償條款 但在107年11月我有申請因病除役 108年3月有做補件 但後續都沒有消息 當時申請因病停疫的預定退伍日期為108/4/1 因距離4/1越來越近但都得不到消息 所以轉申請軍士官賠償辦法來退伍 如果我想推翻當時的退伍案由 由軍士官賠償條款重新審理更改為因病除役 能怎麼做準備呢? 當時在軍士官賠償辦法的人事評議會中 我也屢次強調我是因傷導致且無法順利遂行日常勤務之故而選擇退伍的並且我有申請因病停疫但都沒有消息 目前手邊的資料有110年與後備申請 同年拿到國防部核定的傷亡通報及免役證明 還有107年11月及108年3月的診斷證明書 我想要推翻第二次申請的退伍原因 因為是機關不回應 導致我以為要再送一次 我覺得他們應該第一次申請就要審了 沒有吃案的話,我當初就是傷病退,根本不用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