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乘客體傷賠償請求
車禍事故 其他 296 次瀏覽對方為雙載,原騎在內側車道路口打左轉燈欲左轉,對方原於內側車道路口停止不動,但疑似發現該路口要兩段式左轉,對方突然直接往外側車道轉(未打右轉方向燈),而我於外側車道直行通過路口,上述對方行為發生時距離我大約一台車的距離,所以反應時間不足導致我剎車不及撞上。 因為我自上一個路口剛綠燈起步,車速應該於40-50之間 放生車禍當下剛好也有朋友也騎一台車在我後方,目睹車禍發生。 對方乘客因為腳有閉鎖性骨折,而我隔天也因為車禍導致膝蓋、左手肘、左肩不舒服去看診。 我方保險有第三人責任險,但保險公司回覆須以初判表肇事責任比來賠償。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請問後續如對方乘客對我請求賠償,我是否可以主張肇事主因不是在我,必須要由對方駕駛共同賠償? 2、如果對方堅持對我提起刑事訴訟,如果拿到不起訴處分後,我是否可以向對方提起誣告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