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
其他 民事侵權 379 次瀏覽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有一個妨礙自由案件,有請求附帶民事賠償,但是,這幾天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上面寫「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我想詢問以下問題: 1.這樣的話是我必須另外再去法院提民事訴訟的部分嗎?還是法院會直接幫我移轉過去我就不需要再去提? 2.如果是我必須要去提的話費用是我必須繳納嗎?還是被告必須負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