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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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八月12號,騎機車在堤頂大道二段往內胡方向,經樂群一路時,號誌燈為綠燈,車輛只能往前直行,不能右轉往樂群一路,此時同車道左側的小客車突然切出來欲右轉,而我前方約十多公尺就是樂群一路的分格島,我閃避不及與違歸的小客車擦撞倒地受傷,被救護車送至三總急診,鎖骨斷裂,肋骨六支骨折,其中有兩支錯位,住院開刀。
警察到醫院做酒測和筆錄時,我打完瑪啡針還是痛到呼吸困難,所以只簡單的問事發經過,我回答我綠燈直行他違規想右轉,其他的部份都沒再問,然後牽著我的手叫我大姆指按印泥,在筆錄上按手印,筆錄的內容我沒看到,也沒講述給我聽。
1  這樣子會影響事故判斷的結果嗎?
2  機車掛名在我嫂子的名下,我駕照之前酒駕在七月沒主動上繳被吊消,我要怎麼講才能讓車主不用附起連帶責任呢?3  説我沒問過車主自己拿鑰匙就騎車上路會有事嗎?
95d40515用戶 發表於 2024/09/05 12:2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9/05 13:08
    回覆諮詢(21606)、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8)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類似的案件
    
    1、會影響
    2、車主完全不知情未同意,就可以免除責任
    3、但您也可能因此涉及較重的處罰
    4、為了避免說錯話導致嚴重後果,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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