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連帶責任
車禍事故 其他 247 次瀏覽上個月八月12號,騎機車在堤頂大道二段往內胡方向,經樂群一路時,號誌燈為綠燈,車輛只能往前直行,不能右轉往樂群一路,此時同車道左側的小客車突然切出來欲右轉,而我前方約十多公尺就是樂群一路的分格島,我閃避不及與違歸的小客車擦撞倒地受傷,被救護車送至三總急診,鎖骨斷裂,肋骨六支骨折,其中有兩支錯位,住院開刀。 警察到醫院做酒測和筆錄時,我打完瑪啡針還是痛到呼吸困難,所以只簡單的問事發經過,我回答我綠燈直行他違規想右轉,其他的部份都沒再問,然後牽著我的手叫我大姆指按印泥,在筆錄上按手印,筆錄的內容我沒看到,也沒講述給我聽。 1 這樣子會影響事故判斷的結果嗎? 2 機車掛名在我嫂子的名下,我駕照之前酒駕在七月沒主動上繳被吊消,我要怎麼講才能讓車主不用附起連帶責任呢?3 説我沒問過車主自己拿鑰匙就騎車上路會有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