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車禍事故 其他 2383 次瀏覽
您好  
我在12月7日在高雄騎機車與人小擦撞,對方是輕微擦傷,有報案派出所警察,當時看了没有受傷之後,問過她是否有損傷了 我就離開現場後,才回来現場作了車禍筆錄,隔二天派出所通知我去作肇事逃逸罪,我也有和對方合解書了,對方也没靠我傷害罪,可是警察要告我有肇事逃逸罪,請問如果檢察官通知我去偵查問了,會把我起訴送法院判决嗎?小件車禍還是會判不起訴和緩起訴,我没有刑事前科記錄的 謝謝
748d6b6e用戶 發表於 2019/12/18 16:56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18 18:23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對方若有受傷,在警方尚未到達之前即離開,確實有構成肇事逃逸的問題,你應與律師就相關事證討論後,進行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警方會主動提出肇事逃逸告訴,應是已經掌握一定證據(例如對方已經受傷事實)。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18 17:26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和肇事逃逸(非告訴乃論)兩罪的保護法益不同,因此是兩件事情。和對方達成和解,是對方不來告你傷害部分。但如果對方有受傷,檢警還是可以偵辦肇事逃逸。
    2) 策略上有兩個方向,一個是主張對方沒有提供受傷的證據,因此不構成肇事逃逸,一個是認罪,但主張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爭取緩起訴。
    3) 建議您與律師討論將來的訴訟方向。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18 18:1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應依實際情形檢視行為是否構成肇事逃逸,而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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