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自動飲料販賣機 未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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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000國際有限公司

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2日與貴司簽訂加盟合約,並於同日支付訂金新台幣1萬元整,隨後於113年7月2日支付頭期款新台幣27萬元整,合計新台幣28萬元整。在匯款之前,本人曾對貴司的匯款帳號提出質疑,因其竟為私人帳號,這一點令人感到疑惑與不安。

本人原建議將販賣機放置於新北市00區OO三段00號0樓,但貴司以人潮不多為由,要求更改放置位置。於113年7月22日,貴司回覆將裝機位置更改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地址為台北市延平南路96號,並約定進駐日期為113年9月1日。然而,至今尚未進行裝機,且該警察單位不具備營利條件,讓本人懷疑貴司是否存在詐欺行為。更令人不解的是,合約內並未明確寫明裝機的具體時間,這是否也顯示出貴司的隱藏意圖?

若貴司未能如約提供設備,將使加盟主感到焦急,迫使其考慮終止合作。此舉不僅不符合商業道德,更可能構成對加盟主的欺詐行為,因為貴司未能履行合約義務,卻要求加盟主支付高額費用,這無疑是在利用加盟主的信任。

即使貴司否認任何詐欺行為,貴司的推託與不負責任的態度依然無法掩蓋事實。本於113年9月2日已明確通知貴司不願繼續加盟,希望解除合約。根據合約規定,合約一旦解除,所支付的28萬元應全數退還。
 請問該公司迄今未出機  只願意賠償已經給付額28萬之1/3    個人以為未依消費這保護法第16條17條.個人希望全額退款 所以想寫支付命令  然內容再請指導  感恩
c36214df用戶 發表於 2024/10/30 13:02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4/10/30 13:21
    回覆諮詢(21604)、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您好,本律師有擔任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為了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的事件,建議貴公司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把關,將風險降到最低
    
    1、您是購買該機器用於盈利,並不適用消保法。同時,對方也不成立詐欺罪,
    
    2、您自行撰寫的內容似乎不妥,有許多錯誤之處。建議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要求限期履行交付。
    
    3、如果對方仍不配合,再發函給對方公司並且解除契約,要求退款
    
    4、同時,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便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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