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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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汽車未禮讓行人案件的受害人,因初判表與事實不符,所以和肇事者在區公所調解時無共識。於是,在提起刑事訴訟後,在偵察庭中便向檢察事務官聲請車禍鑑定,檢察事務官勘驗影片後說,明顯是肇事者的過失沒有鑑定的必要,在準備程序庭中法官勘驗影片後也說是肇事者的過失,要他不要推卸責任,儘快賠償我所受損失。但在法院調解時,肇事者卻以初判表的內容將肇責咎於我,他的保險公司只願賠我所提的金額七分之一,而肇事者一毛都不想付,也不在乎被判刑。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 向法院聲請車禍鑑定後,若想請法官無須再費心安排調解,希望證據齊全後直接依法審理,是要寫陳述意見狀還是陳報狀?

2. 對於肇事者在調解時的態度是要在庭上報告,還是要寫陳述意見狀讓法官知道?

謝謝律師解答
82df31b5用戶 發表於 2024/11/09 21:1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1/09 21:23
    回覆諮詢(21606)、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8)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車禍案件
    
    1、您可以主動向法院提出陳述意見狀,向法院表示希望加重量刑
    
    2、另外,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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