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肇逃
車禍事故 其他 208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411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 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我方約時速30-40公里直行 行經斑馬線時,前車為禮讓行人煞車,我亦煞車而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輕微碰撞,由於車流量大且依據力度與聲音判斷撞擊點為我方車牌,因而未停靠路邊亦未確認對方車輛情況,在轉頭聽到對方表達歉意後,選擇不停留騎走 (無行車紀錄器 但車流量大旁車應有行車記錄器 且路口應有監視器) 請問 1.是否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2.對方反悔選擇報警,我方是否需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