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無責的後續車禍鑑定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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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08/05 晚間七點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汽車未受傷,對方機車有受傷(當天自稱小傷,幾個小時後就自行出院。但幾天後來電聲稱傷勢必須開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對方起身後把車牽至路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不清楚對方是否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汽車,當時在路口等待左轉專用燈亮起,準備左轉。
我方於左轉燈亮起後才剛起步,對方機車沿斑馬線逆向闖紅燈,導致我方車頭前方與對方左側車身在斑馬線上碰撞,對方倒地受傷。
之後委由保險公司申請初判表,載明:對方「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但對方不認為自己有錯,於日前向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並由地檢署函請監理所進行交通事故鑑定,將在下禮拜開會。
六、問題:
1.出席鑑定會時陳述時有什麼事項需要特別注意?
2.鑑定結果有可能翻盤對我方不利嗎?例如:委員認為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d60678e8用戶
發表於 2019/12/22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