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相關生前特種贈與和拋棄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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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在過世前5年有預立公證遺囑,該繼承人有兄弟甲乙兩人即丙孫共3人,遺產有不動產房屋兩間,遺囑內容裡有寫明一條其中乙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因結婚,分居,營業,被繼承人共資助乙前後約有900多萬,但並無聲明寫乙不用歸還,由於被繼承人當時資助乙都是以帶著被繼承人去銀行由被繼承人自己領現金的方式給予乙,時間也過10幾年,被繼承人生前也沒留已被提款的存簿證明或因被已謊騙哄的方式解約定存單等的依據保留,而無法舉證此些事!這樣繼承人甲還能主張乙因被繼承人生前特種贈與歸扣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嗎?
被繼承人生前因害怕乙會將名下一間不動產變賣,因此預立遺囑時才告知甲跟丙孫(甲兒)此事,並且在不違反特留分情況下,找律師跟公證遺囑上寫上甲為指定遺囑執行人跟繼承一間房產,另一間以丙孫遺贈1/2跟1/2乙繼承,來保住被繼承人房產被會被乙繼承後所變賣。也在生前多年多次的要跟乙討回被繼承人資助的不是因結婚分居營業的錢。被繼承人生前因被乙的行為導致他趕走乙夫妻並聲稱斷絕父子關係不要來往,而乙也長年就沒有探望過被繼承人,僅以其妻帳戶名義每月匯6000元於被繼承人的銀行帳戶,期間被繼承人因高齡體弱生病,甲有告知,乙聲稱被繼承人的事已不關他事拒絕探望。
問題來了,被繼承人去年底過世,乙繼承人本身有銀行資產公司債務糾紛的存在,1/2乙繼承人特留分恐繼承後會被法拍,甲跟丙也無財力能買下那1/2特留分的部分。
兩造在親屬會議協議時,討論希望乙能先法院拋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繼承避免被法拍,並告知被繼承人生前遺囑寫上乙,是為了不違反法律的特留分,被繼承人的遺願是要讓丙孫能繼承房產。
乙繼承人以遺囑上有寫上他的特留分之權力,全盤否認有拿被繼承人900萬多之金錢,並提出要辦理拋棄繼承,前提要甲跟丙同意先簽屬協議書,協議內容為乙可辦理拋棄繼承,乙的1/2特留分房產,在乙辦理完拋棄繼承後,說明他既然有權分產,他要賣掉他的部分,聲稱甲和丙在辦理完繼承跟遺贈登記不動產後,必須要將另一間丙和原本乙各1/2的房,以抵押權設定跟預告登記方式,登記乙其妻之名義3年後塗銷賣掉房屋,甲和丙因繼承相關法律問題不甚熟悉因而也有簽屬此協議。乙也因前述協議內容同意,已辦理好法院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但事後甲丙認為這樣有違背被繼承人不想被賣房產的遺願。
想請問以上的案例甲繼承人和丙遺贈人,要做哪些動作來保障繼承權利跟顧全被繼承人不想被賣掉的房產?
1遺囑上寫的生前特種贈與能成立嗎?
2繼承人已拋棄繼承能不理會有簽屬親屬協議書嗎?
3要請律師打官司嗎?
4可能打官司須要花多久?
6d4c6e96用戶
發表於 2025/02/23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