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機關通知疑似肇逃
車禍事故 其他 120 次瀏覽我嫂嫂被警察機關通知有人報案說被我嫂嫂開車壓傷腳,要我嫂嫂到警局作筆錄,但我嫂嫂當下表明所述日期時段未經過該路段且也沒肇事壓傷他人,但警察說經調閱當天該路段監視器影像當下只有我嫂嫂的那台黑色車輛經過,但我嫂嫂表明該車輛被非我嫂嫂的,除了顏色一樣之外,其他車輛廠牌均不相符,但警察堅持懷疑是我嫂嫂肇事逃逸,要求做筆錄,經過數日之後,警察通知我嫂嫂說有找到另一個符合的肇事車主,那我嫂嫂問那之前所作之筆錄跟無證據的認定是我嫂嫂肇逃,這是怎麼回事,警察說筆錄作廢,誤會一場。 那我想問的是,事發期間的那幾天吃睡難安,精神受到損害,警察卻只是說誤會一場,對方也說沒有說是我嫂嫂壓傷他的,那我嫂嫂要花時間跨縣市來回奔波,這樣我嫂嫂能有甚麼方法要求補償這些時間交通往返與精神損失,警察有沒有過失(沒有確實比對廠牌車型,只是靠不清楚的影像解析出錯誤的車號),可以向警察要求還我嫂嫂公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