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刑事詐欺案,還被強迫逼迫蓋了一張沒金額本票,強壓手印
保險 其他 1858 次瀏覽已經有被害人願意佐證
已經有被害人願意佐證
你好,就你所述,若願意做汙點證人應有機會爭取減刑,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若有自首意願,應儘早辦理,否則當開始偵查後,可能有不符自首要件之情形。
一、首先因為你本身感到良心譴責,而願意轉為證人,使國家司法機關能將詐欺集團被入罪,阻止再有受害人,非常佩服。 二、由於你的自首,再加上你可能並非詐欺集團核心人物,應該是有機會獲得法律寬賜。 三、至於你所簽發的本票,由於是無債權存在、且被脅迫下所簽立的,你可以主張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恪明法律事務所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相關細節及法律上重要爭點尚不清楚,且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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